伊朗选举

伊朗选举风波越演越烈,很大机会重演去年泰国大批民众走上结头抗争之势。从这两次(泰国和伊朗)所谓的民主总统选举,我们可以看到民主一定要有一个大前提,就是高度的法治。成功的法治,就是国家内所有群体(包括政府和其他一切组织)都不能够因为某位长官的意志,而做出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像美国2000年的总统选举,戈尔和小布什的得票相当接近,一开始双方也是各执一词,谁都没有主动认输。但他们两派没有选择街头抗争,而是选择将这个选举结果交个法庭去裁定。最后法庭裁定小布什获胜,戈尔随即宣布落败。虽然有一半的美国人不是选择这位总统,但他们还是接受了这个结果。因为这一切都是符合美国的法律的。

相反,伊朗和泰国则选择了一条完全不一样的路。伊朗的反对派领袖穆萨维已经说了宪法监督委员会很难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要求支持者和平抗争。泰国红杉军和黄衫军轮流走上街头,堵塞机场和公路,给泰国经济带来庞大的损失。这当中固然和政治领袖的素质有关,但根本上是反映了本国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缺乏真正独立的司法体系,就很难构建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在没有法治的前提下,过早推行民主选举,后果就是和现在的伊朗和泰国一样。

说了这么久,那我们祖国现在具备举行民主选举的前提了吗?我对此并不乐观。在目前共产党的严密管治下,我们在国内很难找到一个完全独立,不受共产党影响的团体(地下组织例外)。既然没有一个具公信力的独立司法体系,高度法治的社会是根本没有可能出现的。如果我们现在开放选举的话,以我们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暴动的层次和级别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我们政府也是以稳定为借口,拖慢甚至暂停了整个政治改革进程。我完全同意稳定之上这个原则,问题就是,这到底真的是政府的想法,还是只是共产党维持自己统治地位的藉口?要知道,回顾历史,统治者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是可以不择手段的。共产党目前到底是以什么想法治国,恐怕只能由时间给出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