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彙整: 2013 年 2 月

《建國大綱》觀後有感

春節前夕,因公務滯留上海。趁週末空閒,遊覽南京歷史名勝。於中山陵上首閱《建國大綱》,使我對中山先生之認識又加深了一步。余嘗於廣州越秀公園中閱覽總理遺囑,當時已非常欽佩中山先生之情操。然《建國大綱》所書者,則為落實革命成果之具體措施。其中將建國分為三階段,曰軍政,曰訓政,曰憲政。除此以外,大綱亦明確規定中央與地方之稅收,權責等關係。如大綱中所提及之:“縣爲自治之單位,省立於中央與縣之間以收聯絡之效”,“在此期間中央與省之權限采均權制度,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又“各縣對于中央政府之負擔,當以每縣之歲收百分之幾爲中央歲費,每年由國民代表定之,其限度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不得加於百分之五十。”等等,皆針對當時社會現象而提出。將建國分為三階段,亦乃從實際中出發。蓋因民主之基礎,必為能成熟運用其自身權利,並對本身社會有深刻了解之人民。若不經訓政而頓入憲政,則人民必被少數人所利用,使民主制度蕩然無存。由此觀之,中山先生不愧為一偉大政治家,其見識卓越,實已超出一介書生之紙上談兵。回顧歷史,空有理想而未能付諸實現者,大有人在,如漢之王莽,宋之王安石,清之康有為。或因用人不當,或因措施推行過急,朝令夕改,致令新政不得民心。然而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中山先生之建國大綱本末先後秩然不紊,而終未能行於中國者,誠為近世之一大憾事也。